打肿眼充熊猫IP属地:辽宁·大连 发布于57分钟前
别在梦醒之前离开我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(🙇)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(💺)鸟人(🕹)艺术推(🐛)广有限公司(🐱)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(ren)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(🏇)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(shou)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(😲)取版权收费”,一(yi)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(zhe)查询天眼查及中(😨)国裁判文(wen)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(niao)人(🕳)公司向等娱乐场所(suo)发起的版权(⏮)(quan)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(ying)由音(yin)集协(xie)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(👪)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(niao)人(ren)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(👦)(na)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(👲)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(jie)收(shou)尾,和(🏥)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(🐪)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(🔓)记者留意到,年月(🥫)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(de)一份民事判决书(💐)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(bei)》等(deng)首音乐电视作(zuo)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(mei)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(🏩)究竟应(🖋)由音(🎟)集(🏕)协还是鸟人公司(si)发起诉讼(song)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(🕸)《著作权(🦌)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(🚦),本案(an)原告应为(wei)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(ge)天天唱》的(de)制(🔢)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